2007年12月16日 星期日

趕乞丐大法

今天是星期六,也是學校的畢業禮....又工作了一天,身心疲累!幸好只有四天課便開始聖誕假期呢!


今天離開學校後跟你逛逛街,聊天時你跟我說了一些輔警趣事。這是前幾天當更時一位跟你一起巡邏的師兄跟你說的。


1) 趕乞丐大法


由於香港法例規定,行乞是犯法的。因此,警察的其中一項工作便是要趕走行乞的乞丐。我們知道,很多乞丐其實也不是乞丐,而是在裝可憐博同情。原來,有很多也會裝模作樣,扮聾扮啞,即使警察來驅趕也裝作聽不到,說不到說話。


那位師兄說,他們有很多奇招對付這些裝啞的乞丐,尤其那些扮聾啞及遇到警察也扮作不能說話的。其中一項是聽得我有點匪疑所思的,就是會用火機裝作要燒乞丐的頭髮或身體。當火焰逼近,那裝啞的乞丐便會大叫﹕好痛呀好痛啊!這時候,警察便會大罵他們並趕走他們。不過,原來乞丐不走,警察是要帶走他們。這是警察最厭惡工作之一......因為,我們可想而知,乞丐的清潔程度.......


2) 發現屍體案


上星期你準備落間時,電台傳來說灣仔某單位傳出惡臭,要求支援。由於你們是準備落間的同事,所以工作由另一組同事負責。跟你一起巡還的師兄說,處理惡臭的工作最好可免則免。因為,通常是屍體發現案。那種惡臭,是會住進衣服物件裏,久散不去。因此,師兄指點說﹕如真的要處理這些案件,不明文的步驟是要在進入單位前,把身體上可以脫掉的東西也盡量脫掉,否則,那些惡臭"食"進衣服物件裏,相信也難逃被丟掉的命運。


灣仔警區的工作不算太忙,但不時也有趣事發生。幸好,你多次也遇到好同事,把工作冷知識告訴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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